一至四级伤残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虽然退出工作岗位,但劳动合同不管定的是多少年,都不存到期终止。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受伤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原来是农民工、临时工,单位也要对他负责终生。
1.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给付受伤者本人。
2.伤残津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等于按月领取工资。直至退休。
3。离开工作岗位后,工伤复发的,仍然按照工伤医疗待遇,全费报销。看其他病的钱,按医疗保险制度报销。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达到退休年龄,由原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开始领取退休金。
工伤津贴有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从养老基金中支付,只是资金来源不同,对于受伤者来说,继续按月领钱,没有变化。
退休金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受伤职工定为工伤后单位继续给上养老保险,因此,多数情况下,退休金的数额会高于工伤津贴。如果劳动者工龄短,受伤级别又低,退休金可能会比工伤津贴少,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仍然继续按照工伤津贴的金额领取退休金。
对于劳动者可以这样理解: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辈子吃上单位,不干活月月领工资,看病给报销,到时候单位还得给办退休,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只许比原来多,不许比原来少。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至4级工伤待遇本人工资乘以待遇率为保底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如果你所在地区2017年平均工资是6000元,你的本人工资乘以60%就是3600元,如果你是一级乘以90%,二级3600乘以85%,三级3600元乘以80%,四级3600元乘以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