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至1994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于1996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被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替代,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取代原《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0日之前没有《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规定于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及其劳动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一些文件中。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
后来是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
在之前有一个参考。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现将《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
主要由各地制定。
最早有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