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2025-04-01 01: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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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海社保住院报销比例是镇卫生院就医报销比例是60%;二级医院是40%;三级医院是30%。
根据相关规定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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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病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按比例分担。
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医疗费少于1万元的,由统筹基金报销的比例分别是80%
、82%、85%;1万~3万元的,可以报销85%、87%、90%;超过4万元的,可以报
销95%、97%、97%。
门诊就医后,参保人员直接与医院结算,保存好单据。
参保
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再预交住
院押金。医疗费用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可以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
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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