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还贷款,离婚后,房贷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4-12-01 1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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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房产登记男方名下,没有特别谈宽敬约定,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次,房产贷款属于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建议:债权人若主张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则离婚后需要共同偿还,若仅主张男方一方偿还的,则无需偿还,也可以在离婚时与男方达成离婚协议,说明离婚后房贷由谁巧肢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含慎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
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
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2:

回答3:

1、房贷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们一起承担,即使离婚房子圆侍返也是一人一半,债务也是一人一半;
2、所以如果双方有一方准备要房子的话, 那就得把钱以及债务折算一下,看给对方多少钱等;
3、所以这种事最好是协商谈汪解决,如果橘饥协商不成再去法院。

回答4:

有夫妻书面明确约定从书面约定,不动产登记簿双方名字也很可能视为夫妻书面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夫妻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父母出全款,不动产登记簿只有男方伍悉姿名字才是男方个人财产,陆哗不然没有借条赠与合同明确只给男方这些东西,就算男方父母赠送给男方夫妻两人
男方腔绝还贷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是个人财产还贷,婚后几乎所有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