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毫州市利辛具王市镇超生政策法律法规

2025-03-28 11:46:5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按下列规定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六条    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回答2:

  你可查阅《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对照那上面的条款(那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标准),结合自己的情况,你就会知道自己大概需要缴纳多少的社会抚养费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