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构成工伤。所以,对于司机的受伤,个人认为是不能构成工伤的,因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且这种情况是完全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引起的,个人应当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单位无须承担任何的赔偿费用,无须提供治疗费用。但是对于押运员的所受的伤害,是构成工伤的,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医疗费和其他津贴补助。
你们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不构成工伤的,你们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认定为工伤了,就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医药费了,所以工伤认定是很重要的,如果你们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的。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们好运。
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关于饮酒的问题,是区分饮酒和醉酒的,只要不是醉酒就是工伤。
你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工资以外各项费用的基本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贵单位没有参加当地的工伤保险,那只有由贵单位负责支付了。
职工酒后驾车,属于违章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情形,单位对此不承担责任。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描述不清,无法确定交通事故的是不是主要责任。所以无法确定为工伤,不能肯定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