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包括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改名权等。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