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且该自然人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俱 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企业主(出资人)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对出资的最低数额未作强制性规定。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独资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对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墨守成规地、法律文书送达地等均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有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独资企业人从业人员有没有具体的人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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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从业人员方面的规定,最低一个人也可以经营独资企业,一个职工就缴纳一个职工的社保。
这个很正常啊!一般的公司除了发工作服,鞋子也是必须要的,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发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有的企业上班,毛巾,肥皂帽子什么都发呀,如果是办公室白领可能发鞋子就比较少了,
需要多少从业人员,看你自己公司需要,业务多,可以多找几个人,没业务自己就行了,税务交给代账公司就是了。总之,看公司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