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借款人在借条上共同签字,算不算共同借款人

2024-12-01 05: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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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共同在借条上签字的,不一定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的,要分情况考虑。若在借款人、担保人栏目后签字的,除非签名为伪造或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否则构成相应身份。若在空白处或见证人处签字,则不构成借款人或担保人身份。
法律分析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如果贷款存在主次借款人之分,那就说明是共同贷款,不管是主借款人还是共同借款人,对贷款都是需要承担应有的还款责任的,当主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以还款时,次借还人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借条两人签字其中一人自愿承担,且在明确表明自愿承担之后,原则上就不能向另一方主张债权了。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务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回答2:

主要看你是在什么地方签名,要是在“借款人”后面签字就是共同借款人,要是在“担保人后面签字”就有共同偿还责任,要是“见证人”后签字完全没有问题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