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此拆迁安置房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应作为遗产处理。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所有权登记在被拆迁人名下的产权房,如果所有权人去世,算遗产;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承租公房,不算。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