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有什么补助

2024-11-09 0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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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参加过越战的军人有补贴

凡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战的,在乡和在城市无工作单位且家庭困难的退役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平均100元的生活补助。

具体参战类别包括:解放江山岛作战、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炮击金门作战、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援越抗美作战、援老抗美作战、珍宝岛自卫反击战、西沙群岛自卫反击战、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和南沙群岛自卫反击战等14次战斗。

100块钱这个标准是以前的,现在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多的一个月4、5百,少的也得200多!

对1954年10月以后参战的部分退伍军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回乡务农无工作人员;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至今未再就业人员;
3、自谋职业并自缴劳保人员。
参战人员身份的认定有两种途径:一是本人档案中明确记载“参战”字样的;二是本人档案虽未明确记载“参战”字样,但原部队团级以下单位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出具书面证明的。如果以上两种途径都不具备,则无法认定参战人员身份,也就无法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根据您所表述的情况,您父亲的嘉奖令上记载为“对**作战集结待命中获得嘉奖”,集结待命属战备状态,不属实际参战。因此,单凭此无法认定您父亲是参战人员。如果您父亲可以找到两名已经确定参战身份的战友证明,可先到所在乡镇民政所申报,再到龙口市民政局优抚科进行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经上报审批后,可享受参战人员生活补贴待遇。

回答2:

  有每个月350元——600元的补助。
  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只要认定为参战人员,且无工作单位的,按国家政策,每个月可以领定期补助金,具体金额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差别,广西的标准是每个月350元,湖北的标准是每个月600元,等等。
  另外国家还有个文件规定,是针对参战人员有工作单位和退休的,大意就是,“有工作者上年领取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工资的,缺额补齐;上年退休工资低于所在城镇上年度平均退休工资的,缺额补齐”。
关于现在对以前参加过越南战争的军人有补助的具体政策,可以到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去询问,即可。

回答3:

对参加过对越战争的城镇退伍人员,好象有补助:2008年不知到几月是每月100元,后来又增加了30元,变成了每月130元.至于农村的我就不知道了.

回答4:

我爸爸参加越南自卫反击战现在一个月才15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