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减上月原分录错误的记账凭证用红字或负数填记,然后同时重新分录正确的记账凭证用蓝字填记。
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用红字冲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