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案件必须符合重大涉外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且是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民事案件中,从一审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或者高级法院一审的一般是根据诉状涉及的案件金额大小来分的。
法律分析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经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是行政诉讼案件,基层法院不能立案,当事人能够到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如果是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自诉案件,基层法院不能立案,不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能够向中级法院的立案庭反映,中级法院的立案庭肯定会处置的。如果符合立案要求,中级法院的立案庭会要求基层法院予以立案受理的。如果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诉讼。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诉讼要求的,应当立案、审理,也能够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做法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可以直接到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