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准生证,医院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

2025-03-23 20:20:3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2条第(一)项指出:

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义务,作为医疗保健机构,既不能滥用职权,不予办理,也不能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出生信息乱加填写。

扩展资料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不愿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要提供书面声明;签证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

2、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 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    ”上注明出生地点。

3、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4、副页和存根出生地点应与正页“出生地”一致;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婴儿母亲签章应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接生人员签字应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是否可对医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2:

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规定,医院接生只要有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个别医院针对政策外生育可能会拖一段时间才开出生证明,但不会不开的。可以让医院明确什么时候能开,如果医院说都不能开,可以到市一级卫生局投诉。

回答3:

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第2条第(一)项指出:

各地要坚决落实由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

上述法律法规明确了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利义务,作为医疗保健机构,既不能滥用职权,不予办理,也不能渎职,不履行形式审查职责,对出生信息乱加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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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不愿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母亲要提供书面声明;签证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信息栏目处填写“_”。

2、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    ”上注明出生地点。

3、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4、副页和存根出生地点应与正页“出生地”一致;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婴儿母亲签章应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接生人员签字应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health.people.com.cn/n1/2018/0607/c14739-30041526.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是否可对医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网--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是否可对医院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4:

我们也没有,可是医院给开出生证明啊。你得带够资料。检查的那些小本

回答5:

拿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去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