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是由当地政府和省地税局双重领导,以省地税局领导为主。
一:属于省政府垂直管理部门。
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如果对地税的行政行为不满意,那么可以向上级地税部门采取行政复议的手段伸张正义,地税98年8月起实行省级垂管 ,中地两级,省级垂管。省地税还是省政府管理,国家地税指导。
地税是省级垂直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