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安置房,是不能办理买卖过户的。
安置房规定是,需要房产登记人持有该住房满五年,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相关税费,办理下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可以办理正式买卖过户手续给你。重新办理你姓名的商品房房产证,。
至于是否你少缴20平的钱,那个是你和你母亲协议,实际过户,你不给她一分钱,也可以。只要她同意。
只要你妈妈对产权含有你20平方的份额没有异议,且母女双方就交易价格达成一致就行。但交易相关税费是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和房地产交易部门根据规定收取的,如有最低交易价格收取税费的限定,需根据其规定交税费。
另一种方法,你通过确权先办出你和母亲按份共有的产权证,再将你母亲的份额部分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你。
如果是你与你母亲人共有的安置房,要在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