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综合项目有(4项):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在免税企业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放弃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