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接触过很多类似的情况,开始我以为都是公司的错,但跟这些员工聊过之后,我才明白原因不止在于公司还在于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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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是,员工短视。很多员工相对于公司缴纳五险一金,他们更愿意立即拿到实实在在的现金。这些员工觉得,工资里扣除了保险,到手的钱就少了,虽然公司也同样出钱了,但钱没到手里,他们就觉得不是自己的。
因此,他们甚至主动给公司提,要求不交保险直接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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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员工法律意识淡泊。有的员工法律意识缺乏,根本没意识到公司不给缴纳五险一金违法,这些人多年纪比较大、文化程度相对低。
正因为如此,企业说不给缴纳或者少缴纳某一部分,他们根本意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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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员工知道公司违法,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大多数员工都是上有老下有小,要养家糊口呀。虽说,公司不交一金违法,但是去提要求了又怎样,可能是前脚提了出来,后脚就被公司找借口辞退了。
因此,绝大多数人为了保住工作只能接受。谁叫他还想在这家公司干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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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情况,也是最常见的,员工认为维权成本太高,不值当的。俗话说的好,民不举官不究。咱们老百姓对于打官司这事吧有抵触心理,不管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他们都是能躲就躲。
我在工作中,碰到过好几例这样的,有年轻的,也有年老的,他们认为打官司得找律师,得花时间、得耗精力,最后万一输了官司,更懊恼,还不如忍气吞声呢。我曾经遇到过的一个小姑娘,公司不但没有给她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她离职转移劳动关系的时候还反过来向她收钱,我告诉她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肯定没问题。这姑娘却觉得,不值当的,太耗时间了,她没空跟公司掰扯,只要痛快给她办手续就行。
对于很多公司,他们正是明白了这些,才明目张胆的不缴纳五险一金或者只缴纳部分。这个问题,要想彻底解决,一方面要靠上层的大力监管落实,一方面要靠员工自身立起来。
“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要求交的,毫无疑问。但很明显,很多人以为“一金”不是,这也就给企业钻了空子:既然员工不知道,那我索性不交了。绝大部分逃不出这个不可告人的理由。但这也不全是,因为确实有人知道要交,所以,下面就我的理解谈谈:
01 五险一金都要强制缴纳,但有很多人不知道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可见,五险一金是强制缴纳的,并不存在“一金”可以不缴的情况。
02 企业考虑成本,不愿意缴纳一金,甚至连五险都不缴纳除了忽悠一部分职工说,公积金不强制要求缴纳外,很多企业是出于成本考虑的。
以武汉市为例,现在社保最低缴纳基数在3700左右,每次缴纳,单位承担1000左右,个人承担400左右。
公积金如果按照最低8%的比例缴纳,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300元。
这看似不多,但人数多了,基数大了,就都是钱。
企业每年连多涨300块工资可能都不愿意,又哪会愿意每年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除了这个原因,企业已经没有其他理由不给员工缴纳了。只要不要企业花钱,其他的都好说。
03 不缴纳显然是违法的,对员工的个人权益没有保护至于个人看法,显然这是不对的。
公积金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这对员工来说是非常好的一个政策。
举个例子,每个月还3500,还30年的贷款,总计就是126万。
但如果是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20年,每月还是还3500,总计是84万,这一下就少了42万。
Ps:举例里涉及到商业贷款利息和公积金贷款利息,没有具体写出来。
即便不买房,公积金也是一笔钱。
还是按照上面3700的缴费基数计算,个人缴纳300,单位300,这600块钱是可以完全提取出来的。相当于每个月多了300块钱工资,怎么不划算?
04 总结一下就是1、很多企业以“公积金不是必须缴纳”为由,不给员工买公积金,但实际上必须买。
2、不买公积金的唯一理由就是节省成本,并且现在公积金的缴纳稽查不像社保那样严,很多企业就钻空子。
3、对员工来说,不缴纳显然是对其切身利益的损失。
我觉得这个是无所谓的,公积金如果想缴纳的话,是可以和公司商量的,公司是可以代为缴纳的,本身公积金也是一种自愿的原则,是不做强求的。
一金是指公积金,而我国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单位职工缴纳公积金,如果不交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出现这种情况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监管力度。
我认为这样的一个举动真是特别不好,你要么就交全了,要么就给全了,这样的做法对于员工不太公平。
猛省则省,跟没有双休一样,企业占据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