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正常情况下,北京的采暖季是从当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结束。但是,根据天气状况,有的时候要提前供暖或错后停暖,延长的供暖日期是不另加收费的。
北京高档小区,医院,有的现在就开始供暖了。
北京普通居民小区,按规定,11月15日起供暖。
如果天气异常,会提前供暖的。
1、北京法定开始供暖时间:当年11月15日,不能晚于该时间开始供暖。
2、北京法定停止供暖时间:次年3月15日,不能早于该时间停暖。
3、如遇特殊情况,如气象专家通过资料分析北京出现连续5天低于5℃的天气情况即可提前供暖或者延迟停暖,可以说是“看天决定供暖时间”。
北京冬天近年来,都是在11月初试运行供暖到15号正式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