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人民公社改为乡政府是哪一年开始。

2025-04-13 11: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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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政府人民公社改为乡政府是1982年开始的。
二、具体来说:
1、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条文中的"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改为"乡长、副乡长";"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对本法的有关条文作相应的修改。

三、人民公社:
(一)含义:
人民公社的意思是指在中国大陆属于一种“政社合一”组织,分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市人民公社”,而以前者最为著名。农村人民公社属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政治经济制度的主要特征,即农村计划经济时代。人民公社既是生产组织,也是基层政权,普遍存在的时期为1958年-1984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被解体,全部被乡、或镇取代。人民公社也为“三面红旗”之一。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乡人民政府,此后农村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经过体制改革,一般不采取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

(二)农业生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的区别

1、过去的合作化运动实行生产资料归大堆,取消了农民的财产权,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行的农民自愿联合与合作,不搞土地、农具等资产人社入会,不触动农民的财产权。

2、过去的合作化运动农民一旦加入就很难退出,实际上是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农民合作组织坚持自愿原则,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3、过去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必须参加集体统一组织的生产活动, 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搞生产过程的合并,不大包大揽,只根据农民需要开展服务,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定价和销售方式,与组织的关系实际t是合作的关系,而不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回答2: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大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如下修改:
一、条文中的"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民族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改为"乡长、副乡长";"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对本法的有关条文作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