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由我写对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2024-12-02 04:59: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欠条由我写对方签字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条:1、欠条上的文字具有真实/清晰的意思表示,简单到如某人欠某人若干元钱.定于某日归还,并有双方的签名就可以。2、借条或欠条的文字必须清晰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字词没有歧义。
法律分析
民间借条具有法律效力。欠条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借条或欠条的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一致,不自由指的是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存在胁迫/乘人之危/欺诈/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的情况,这时被限制自由一方可以行使撤消权(必须向法院申请并举证)。不一致指的是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错误/误传等情形.有可能影响借条或欠条的效力(有效/无效/一方有撤消权),还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可以撤消的民事行为。如果。欠条不存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且意思表示清晰明了,文字没有歧义.不论书面形式是否规范都具有完全/不受限制的法律效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3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回答2:

最好是对方写。
否则,对方会提出,他不过是在一张白纸上无意之间写了自己的名字,欠款内容都是别人填的。
这样就可能会消除欠条的证明效力。

如果对方真的写不来,那就要有两个以上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人签字证明(写上证明人:XXX,XXX……)。

当然,另外也看欠款多少,如果只有无关紧要的几百元,对方为人确实正派,关系不大。如果成千上万元的话,欠条要慎密严格,防止纠纷。

回答3:

当然有效,你换个方向想,你打印一个欠条让对方签字,你觉得这个欠条有效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