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出差有哪些补助
军队人员自主择业、复员、退伍、退休离队,本人及其随迁家属的交通费和中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支费、行李托运费,按照标准计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军队人员调学或者入院疗养、治病的交通费和中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支费,转移供给关系的,由原单位按照标准发足,到院校或者医院、疗养院结算,多退少补;离校、出院时由院校或者医院、疗养院按照标准发足,向到达单位结算,多退少补。未转移供给关系的,由原单位发放和结算。 军队人员调动工作和退役离队,经批准随迁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伙食补助费、杂支费按照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执行。夫妇双方同是军队人员且同行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职级高的一方标准执行;已满16周岁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照义务兵的席位等级标准执行。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同意,暂缓随迁的家属单独前往调入地,符合乘坐卧铺规定的,可以乘坐火车硬席卧铺或者轮船三等舱位。
已批准随军未随队的家属,从所在地到调入地的差旅费,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出单位发给。
分配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云南、贵州偏僻地区工作的转业军官、文职干部,其随迁同行的未随军家属及非直系家属的差旅费,由转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发给;到达安置地再接家属的差旅费,由接收单位发给。 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其来队时的交通费、中转住宿费按照家属临时来队探亲规定的标准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按照军队人员工作调动有关规定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军队人员报考研究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复试期间食宿费,由本人自理;复试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应乘车船席位报销。 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到军队工作的,从院校到军队单位的差旅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疗养的大军区副职以上人员(含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其随员不超过三人,限于配偶、子女和公勤人员。随员可以与疗养人员乘同一个包房,随员系配偶或者子女的不另报销交通费,可以报销中转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未与疗养人员同乘一个包房的公勤人员,按照本人应乘坐席位报销交通费。
军职和师职疗养人员的随员限一人(配偶或者子女),可以报销往返交通费、中转住宿费,其他费用自理。其中,正军职疗养人员的随员,可以与疗养人员乘同一个包房,不另报销交通费;副军职疗养人员的随员,其交通费可以按照疗养人员同等车船席位报销;师职疗养人员的随员,其交通费按照义务兵应乘坐车船席位报销。 随军家属因病住院、出院交通费自理;住院后经医院介绍转院的往返交通费,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可以报销,陪送入院、转院的人员(不含医护人员)差旅费自理,病情严重经批准可以报销。 海岛、边防部队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未就业随军随队家属,经军人所在单位卫生部门介绍到军队体系医疗机构或者合同医疗机构就医,其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答:论职位高低,最高500元,最低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