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的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