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入伍,88年10退役,当中一年民政局没给分配工作,那这一年算是个人的吗?

2025-04-15 1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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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83年10月被兵役机构批准入伍的城镇兵源应征青年(1984年的兵),1988年10月退役的义务兵,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有一年时间民政局安置部门没有予以安排工作的,如果没有退役军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到被安置单位报到的”,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属于“待安置时期”的退役军人。1983年10月被兵役机构批准入伍的城镇兵源应征青年(1984年的兵),1988年10月退役的义务兵,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有一年时间民政局安置部门没有予以安排工作的,如果没有退役军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到被安置单位报到的”,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属于“待安置时期”的退役军人。1983年10月被兵役机构批准入伍的城镇兵源应征青年(1984年的兵),1988年10月退役的义务兵,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有一年时间民政局安置部门没有予以安排工作的,如果没有退役军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到被安置单位报到的”,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属于“待安置时期”的退役军人。1983年10月被兵役机构批准入伍的城镇兵源应征青年(1984年的兵),1988年10月退役的义务兵,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有一年时间民政局安置部门没有予以安排工作的,如果没有退役军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到被安置单位报到的”,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属于“待安置时期”的退役军人。1983年10月被兵役机构批准入伍的城镇兵源应征青年(1984年的兵),1988年10月退役的义务兵,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有一年时间民政局安置部门没有予以安排工作的,如果没有退役军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到被安置单位报到的”,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属于“待安置时期”的退役军人。1983年10月被兵役机构批准入伍的城镇兵源应征青年(1984年的兵),1988年10月退役的义务兵,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有一年时间民政局安置部门没有予以安排工作的,如果没有退役军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到被安置单位报到的”,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属于“待安置时期”的退役军人。1983年10月被兵役机构批准入伍的城镇兵源应征青年(1984年的兵),1988年10月退役的义务兵,到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局报到后,有一年时间民政局安置部门没有予以安排工作的,如果没有退役军人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到被安置单位报到的”,依据我国一贯的政策,是属于“待安置时期”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