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总结:
第一,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第三,其发行的股票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先审核发行股票,后股票上市交易。企业在股票上市以前,必须首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股票,然后再申请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第二,股本总额与股本结构应符合要求。企业上市时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企业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第三,经营年限与盈利性应符合要求。企业作为经营实体,开业时间应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第四,企业上市时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第一步是改制。
企业改制解决的是企业的组织形态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企业要想发行股票必须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要变成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起设立的企业应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后,涉及到经营业绩连续计算的问题,一般来说,改制后的企业只要资产、人员、业务与股东等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业绩是可以连续计算的,不会影响企业发行股票与上市,否则,要么影响业绩连续计算,要么影响上市的时间。
企业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来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必须经历综合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量人员,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因此为了保证上市的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公开发行条件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体合规性要求,如拟在主板(中小板)公开发行并上市应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的规定,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应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1号)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