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都没有离开住所地,则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话,可以由女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女方起诉离婚的话,由男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女方起诉时男方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