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以内以书面的形式终止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并不影响双方业已建立的劳动关系。因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了强制性规定,因此,为保障公司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建议公司做好收集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形式不限。
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并不影响双方业已建立的劳动关系。因为,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了强制性规定,因此,为保障公司的权益不受到损害,建议公司做好收集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形式不限。
回答者: xjwlvshi - 二级 2010-8-21 13:47
同意以上观点
那就跟他们签协议,他们自己要求不签劳动合同,并自愿放弃跟之相关的权益。
您好:我不了解你们公司的文化是什么样子的,还有你们新员工入职没有相应的培训吗,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吗?这些都可以去约束他们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