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3、法定招标项目,招标人实施邀请招标应当通过必要审批流程,变更邀请投标人也需要经过相同流程。招标项目推迟实施由招标人自主决定,不能强迫招标人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