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时使用,企业所得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表一不需要填列。正常入账,营业外支出为4.23万元,填列在表二的23行(营业外支出的捐赠支出)年度利润为6万元,12%*6=0.72万元所以在表三的第28行,账载金额填列4.23万元,税收金额填列0.72万元,调增金额填列3.51万元即可。最后,将表三的调增金额合计填列在表A的第14行,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