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 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有(BCD) 。
A. 库存现金盘亏。
B. 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C. 自然灾害毁损固定资产净损失。
D. 捐赠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
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企业应当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