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古代的思想与现在不同,古时觉得男子要么进官进爵,要么英勇进入战场保卫国家,而女子则被认为应该深居室内,而戏子这个职业抛头露面,所以有着戏子低贱这种观念。
一是因为职业特点,戏子是取乐用的,自然就会让一些人看不起,二是这个行业的延伸使得大家对他们的印象不好,有些戏子也会做一些优伶做的事,会陪客人,这会让大众对他们产生不好的误解。
因为古时候的戏子出身卑微,整日靠唱戏供人取乐为生。
不知道看过《霸王别姬》的伙伴们,记不记得这一幕:9岁的小豆子被作妓女的母亲切掉右手上那根畸形的指头后进入关家戏班学戏,关师傅说了一句话:“咱们都是下九流,谁嫌弃谁呀?”
当时还在想,虽然出身贫寒,但从小苦练功底唱戏的伶人为何被列为下九流呢?
《霸王别姬》小戏子们训练
经过有意考证后,发现有以下三点原因:阶层起源。
古代对人的地位和职业名称划分为三教九流,把人分为三六九等。这三教就是儒、道、佛三教,九流历来说法不同,不过都分为“上中下”三等:
一流帝王相、二流官军将、三流绅贾商四流派教帮、五流工塾匠、六流医地农七流巫乞奴、八流盗骗抢、九流耍艺娼
戏子,古称优伶。 优:俳优,有调戏的意味;伶:乐工;优伶二字已有轻薄之意。优伶处于社会最底层,被视为贱民,是专门供达官贵人娱乐消遣之用。
戏子是属于在官吏、士族、平民(良人)之下的最低等人。他们没有人身自由,如物品牲畜一般贩卖给他人,是主人的私有财产,生杀予夺全凭主人处置,包括婚嫁、生养等。
而这种世代继承性的卑微地位,没有逆转的任何可能。
拿嫁娶来举例:现在我们还有“嫁人改运”的说法,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门当户对”没那么严格,一切看缘分和选择。但是古代社会婚姻基本都以家世门第为基础,难以超越阶级,而戏子这样的阶层,婚姻也是“内部消化”,最好的也是配给奴才,做人小妾,依然处于最底层。
“娼妓优伶”同为下九流,娼妓还有从良的机会,优伶却一辈子无法摆脱。据说以前在相公的风气很盛的时代,伶人对妓女相见时还得行礼请安。(理由是妓女一旦从良,前途还有受诰封的希望,比如“秦淮八艳”之一的顾横波。)
而戏子想要改变阶级属性和后代命运,基本难如登天:他们不准参加科举考试,不被允许同“良家”(军、民、商、灶四民为良)通婚。
元代法令规定:“娼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上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律法明文规定:戏子不得于良人婚配。甚至会有刑罚:良人戏子婚配则杖责一百(就是被打死的命)。
对于有辱门楣的事大多不会去冒风险,所以良家子弟虽有迷恋戏子,也只逢场作戏,不会娶回家。这样的族群只能世代从事戏子行业。
伶人籍(户口)对于平民来说是奇耻大辱,若有子女不幸落入其籍,连族谱都要逐出,不得入祖坟。他们连祖上的姓氏、自己的本名都不能使用,自从艺始,就只能使用艺名、花名。
所以也就只有特别穷的人和孤儿才会去做,而且去了戏园子之后等于自动和家里解除关系。
百善孝为先,尤其是封建社会下,戏子已经被剥夺了生死、为人子女等等的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身体和精神都不由自己做主,他们已经不被当作人了,只是一种商品,人尽可欺。
行业的延伸,为人所耻
古时上流社会士大夫亵狎戏子小倌之风,女伶人就更不用多说,大部分卖艺其实只是卖身的掩体。
历来娼优并称,是因为古代戏子是依附于权贵与商人生存的:戏子兼具色相、技艺,既要满足精神娱乐,还要供人肉体娱乐,
既对外抛头露面,暗中又凭人苟且,从某种层面来说,比娼妓肩负更多道德负担,受到多重歧视和迫害。
个中行家李笠翁便说过:···做女旦的,为娼不足,又且为优,是以一身兼二贱了。
更不要说男戏子,舍弃男身,乔扮女装,像女人一样涂抹脂粉,卖乔供人欣赏,还要向床第中伺候同性,是丢失人格的下等事。很多戏子并不是同性恋,只是被命运强迫。
被认为道德品性的低下。
在整个社会认同之下,长年处于卖笑求荣、又得不到同情和救赎的境地,戏子们也养成了丰富的媚惑求生手段和一面自甘堕落、一面苦求出头的扭曲心性,如此压抑的生存环境,心理多少有点变态。
他们不惜一切手段抢夺权贵们的青睐(宫斗戏即视感),曲意逢迎,八面玲珑,所以上层人士对戏子的宠爱永远不是真心的,含有一种玩物的意味,戏子们得到的恩宠也经常转瞬即逝。这就是,自家养戏子玩戏子,又一边嫌戏子的身份卑微,典型的道貌岸然卫道士思想。
其实这也是社会逼迫戏子所致。他们低人一头,不会被他人尊重和怜悯,又怎敢拿出真性情对人,历史上那些对他人动了真情义的戏子,多半也没有好下场。
他们没有别的好追求,也只能靠着年轻貌美的资本,多追求一些追捧和虚荣享受了,从身世背景、工作性质到性格心情,都是恶性循环。这也造就了一些年少得志的戏子恃宠而骄(不少戏子甚至曾被赐官,最有名的李存勖),若主子的势力大,也可能狐假虎威,欺践他人(从小受虐长大的病态心理)。也就相当于朝廷宦官当道的黑暗时刻。
在饱受歧视的环境下,伶人虽然认同了自己低贱的身份,但也有试图抗争命运的,民国初年,伶界中有一位想积极替伶人提高身份的人——田际云。
际云以私寓制度,为伶界奇耻,欲上书废止之(宣统三年)。呈未上而被私寓有力者阻挠;御史某受贿,诬彼以“暗通革命党,编演新剧,辱骂官僚”之罪名下诸狱者百日。民国成立,彼以贯彻初衷故,请愿禁止私寓,终致成功。又请废止女伶兼营娼业者,亦得其许可。——《二百年史》
可惜的是,虽然他努力抗争命运,却还是不让子女继承自己的职业,从本质上还是吃尽了作为伶人的苦,也从内心不齿这个职业。
伶人地位低下其实并不是好现象,毕竟他们在用劳动生产文艺,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可是站在现在,仿佛又成了另一个极端,娱乐圈很多人的收入和地位明显高于他们所带来的效益。不知道是不是一种因果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