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