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兴安县启动了自治区在桂林市首个也是唯一的一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兴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和《兴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今后,兴安县30万农民再也不必为养老问题而发愁了,60岁以后,他们也可以像城镇退休职工那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根据试行办法,凡具有兴安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保,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的农村户籍老人不用缴费也能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基础帐户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拨付,每人每月55元;个人帐户养老金该县将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筹资方式,个人按年缴费,缴费档次分为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农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的档次与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成正比,缴费的档次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政府对参保缴费的农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30至50元不等。 你上面所说的保险有点像是商业保险,比如中国人寿、太平洋这些的。商业保险和政府推行的保险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