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说了性质和范围不同,那证明你对两者还是有所了解的。既然如此,又何来此问题?两者根本就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
能够强制执行的很多,还有法院判决书,难道你也弄不清楚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区别?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