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诉讼,若是不知道被告的详细姓名及地址,法院一定不会受理。
被告的其他信息原告可以不知道,不提供,唯独被告的姓名和住址必须明确提供,法院才会立案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没有地址是无法受理的。
可以请律师去查,如果是个人,可以查其户籍地址,如果是公司可以查其注册地址。
晕,还米有名字,你告谁你都不知道,官司怎么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