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账户销户根据销户的原因不同,手续有所不同。
如果不是公司破产、关闭而销户,而是其他原因撤销基本账户,不需要注销存款人在其他银行的一般户。
如果是公司解散、撤并、破产原因需要销户,就要先撤销一般账户,将账户上的钱转入基本账户,然后再撤销基本账户。
公司如果想撤销基本账户,需要到银行填写销户申请书,结清账务,将剩余的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交付银行,由银行审核后办理销户手续。
以下是相关法规的规定——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第三十四条
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