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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可以看福州医保的网站
1.(1)参保人员医保卡遗失,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挂失,挂失期内未找到,应重新补办理医保卡,不按规定挂失被冒用的,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2)医保卡按规定收取成本费。
2、医疗保险卡的挂失
(1)参保人员医保卡遗失,应及时向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挂失,医保卡挂失可采用书面申请和电话口头挂失。电话口头挂失后7日内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理书面申请挂失,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应提供身份证(号),由本人申请。
(2)医保卡挂失后1周内仍未找到的,应重新补办理医保卡。
3、补(换)卡
(1)参保人员补(换)卡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办理补(换)卡申请。
(2)若需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当事人所在单位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参保人或代理人填写《福州市医疗保险卡补(换)卡申请单》并缴纳医保卡工本费(每卡25元)。
(4)参保人员补(换)卡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领(补)卡窗口"办理。参保人员补(换)卡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医保中心予以受理,并当即办结补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