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产假时间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在辽宁省,自2016年起产假是多长时间,2019年还是。
按照国务院《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按照现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如此例式: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不包括难产的)+辽宁省规定的60天=158天。如果是难产的,再增加15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