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会作废,要申请回美证,离境前申请回美证!没有回美证就不会回美了。而且,不要耽误申请者的打指纹,面谈等一系列的事情,这些事情比申请者的离境(不管申请者是任何原因)都重要得太多了。
申请绿卡,法律术语叫做“境内调整身份”(Adustment of Status),与转换身份不同。前者是指非移民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而后者是指从一种非移民身份转为另外一种非移民身份,如从F-1转为H-1。
根据美国移民法,如果要在境内调整身份,要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 申请人必须人在美国才能提出绿卡申请。虽然在申请时不必提出人在美国境内的证据,但应保存有关证据,如I-94表、护照与签证的复印件以备移民局查证。
由于人在美国境内才能提出绿卡的申请,所以两地分居的夫妇一般无法同时提出申请。比如说,丈夫在美国工作,通过职业移民提出绿卡申请,而此时妻子仍在美国之外居住。妻子就无法与丈夫同时提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应在获得绿卡之后,马上提出所谓I-824申请,亦即请批准其绿卡的移民局有关部门通知美国海外领事馆,准其妻子以绿卡身份与丈夫团聚。
如果丈夫向美国移民局的分区中心提出绿卡申请,该中心直接批准其绿卡,丈夫应马上寄交I-824申请。如果该中心将其绿卡申请转到当地移民局办公室,丈夫应在面谈时即提出I-824申请,这样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应注意的是,丈夫与妻子结婚在前,丈夫拿绿卡在后。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申请绿卡并不需要按照所谓的排期长期等待。从法律程序上讲,丈夫在拿到绿卡之后才结婚的话,提出的是所谓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的申请,这要等待漫长的排期,而结婚之后才拿到绿卡,提出的申请为夫妻团聚(Follow to Join),所以不必等待排期。
因此,在美国拿到绿卡后,如为自己的配偶申请绿卡,一定不要提出I-130的亲属移民申请,而是I-824申请。 以上的规定也适用于人在海外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是的,先办理移民项目的签证,满年限之后才能申请绿卡(永久拘留权)。
美国移民的方法渠道很多,常见的有eb3劳工移民和eb5投资移民,根据移民方式不同,移民的步骤也不太一样。
参考一下
美国移民签证办理过程
1.案件转签证中心,并通知交纳签证费用
案件转签证中心,并通知交纳签证费 I-526 被批准后,移民局把案件转到美国的全国签证中心(NVC)。签证中心接受案件后,案件编号冠以GUZ开头的编号,NVC会寄发通知给申请人(代理律师),交纳签证申请费。
2.交签证申请费和签证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代理律师根据 NVC 的要求, 在网上交纳签证申请费。代理律师帮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后,将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提到交到 NVC。
3.案件转交广州领事馆,领事馆安排签证面试
签证排期到后,美国签证中心会将档案转到美国驻中国广州总领事馆,并进行安全检查。领事馆收件后安排签证面试。申请人会收到领事馆寄发的面试约见信。
4.通知面试结果
面试获批后,2周内护照会寄送到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处。若面试不获批,申请人会收到蓝单。可将准备好的资料邮寄到领事馆,然后等待领事馆的下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