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148天,原来是98天,现在增加了50天。公司不应该按老规定执行98天,休148天产假单位不能少你1分钱工资。如果假休少了、工资给少了、单位没有交生育险,都是不对的做法,可以到上级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够满意,望采纳。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既然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为128天,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执行。否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