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位于祖国东北边陲,地处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汇流的三江平原腹地。有着6000多年人类活动的历史。关于佳木斯名称的由来一直是众说粉纭,发现较早标有佳木斯地名的是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出版的《康熙皇舆全览图》,上面把佳木斯这个地方叫“甲母克寺噶珊”(噶珊即村、屯之意)。1778年出版的《盛京、吉林、黑龙江三省标注战迹图》中的“嘉木寺”、《大清一统舆图》上的“佳穆斯”及《三姓志》所云的“贾木司”,都是佳木斯的曾用名。满语专家穆哗俊认为佳木斯为满语即清代的佳木斯噶珊,giya-musai“驿丞”gashan“村”,译成汉语为站官屯或驿丞地村;还有说佳木斯系满语“尸体”之意,相传这里为古代的墓地,在西郊敖其一带曾发现金、元时代的墓群;1926年出版的《桦川县志》认为“有汉人江明斯者曾居此,四无村屯,因以其名名之。“也有说”佳木斯在前清末期,曾经有东兴镇之称,但没有人知道它的来源。在1888年,此地居有汉人江明斯时,原称改为佳木斯镇,它的意思是因佳木斯生长着荗密的森林,表示此处有好木材之美称。”
1986年出版的《佳木斯市地名志》和1996年出版的《佳木斯市志》都采用了穆哗俊的说法:“佳木斯原名‘甲母克寺噶珊’、‘嘉木寺屯’,为满语,意译为站官屯或驿丞村。”
另据有关资料介绍,佳木斯 是个土名,1888年三姓副都统衙门在佳木斯屯建镇时官称东兴镇,当时镇中心就是今永红区志同街北市场那一带,但官称东兴镇未得通用,老百姓仍管这里叫佳木斯。1930年3月1日,东兴镇名废除,定名佳木斯镇,1932年5月17日,日本侵略军占领佳木斯后,沿用了老百姓所熟悉的名“佳木斯”这一土名。
1937年12月1日,佳木斯镇升格,叫佳木斯市,沿用至今。佳木斯很不错后属吉林省、伪三江省、合江省、松江省,今属黑龙江省。今日的佳木斯 已由一个荒凉的小渔相,变成祖国东北边陲的新兴城市,成为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
佳木斯1888年建镇,原名东兴镇,清末始称佳木斯,一九三七年析桦川县的部分行政区域设置佳木斯市。此地早在清雍正年间为三姓副都统辖地。光绪年间改置为依兰府地,光绪末年,佳木斯已成为具有百余户人家的小镇。宣统元年(1909年)上派桦川设治员来佳木斯掌管行政事务,民国二年(1913年)因遇水患,将县治移至悦来镇,并于此地设置县佐。自民国五年(1916年)始,随着鹤岗煤矿和梧桐河金矿的开发,佳木斯迅速发展起来。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建立伪满洲国,日本武装移民在此开拓。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一日,伪满洲国改行帝制后,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成立三江省公署,佳木斯成为三江省公署所在地,与此同时,桦川县公署再度移驻于此,此地遂成为省、县的政治中心。佳木斯优越的地理位置,不仅是当时的政治中心地,而且也是经济中心和水路交通的枢纽。随着各种机构设施的陆续建置,佳木斯已初具建市规模。康德四年(1937年)九月于三江省公署内设置佳木斯市制筹备处,同年十二月一日治外法权撤销后,正式建置佳木斯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东北光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新省区方案改东北为九省,将伪三江。东安两省合并为合江省,佳木斯市为合江省省会所在地。全国解放后,恢复东三省,佳木斯市隶属于黑龙江省,为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