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延伸解释:
一、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什么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
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