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
依据《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第六条规定:洗钱内部风险评估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以及与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操作风险,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保险机构还可就本机构反洗钱内控机制的健全性、产品风险识别有效性、合规风险管理架构完整性以及损害自我修复能力做出整体评价。洗钱外部风险要素包括客户风险、地域风险、业务风险、行业(含职业)风险等项目,保险机构可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扩展资料:
反洗钱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也可以现场采集满足评估需要的必要信息。在开展现场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及合法证件。
2、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确定评估的具体范围和内容,针对法人金融机构特点,探索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3、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客观评判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估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得出评估结论,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整改意见,形成《反洗钱监管意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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