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过错。
你口头申请,没有被批准,即认为是没有申请离职。
一个月后让你写辞职单,也正常。毕竟人事安排有一个过渡时间;
到后面估计还是因为人的问题,让你多呆一个月再走,也挑不出什么刺来。
当然,不排除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你离职日期,让你不能尽快进入你心仪的公司;换句话说就是希望你新工作黄,旧工作丢掉。
你可以给单位沟通,看看能不能早点走人,反正你辞职报告也写了,慢慢走流程就是。用人单位也应该知道人在心不在,对单位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实在无法沟通,只能请假应对。
这样他是不违法的,你被他忽悠了下了套,因为你之前只是口头提出离职,而没有以纸质的形式递交上去,口说无凭,这样是不算数的,只有你以纸质的形式是什么时候写的,那你就得往后再推迟一个月才能走人,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视为你单方面撕毁合同来处理的。
如果你要离职,口头形式是没有依据的,只有在你离职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这样用人单位才同意你离职,而且工资是不会少发你的。
自己都用口头形式传达人家了,人家又告诉你可以走了,那就走呗,还留着干嘛?强扭的瓜不甜,是你自己要走的,刚开始人家又没逼你,其实你这样的纠结症是不好的,要么走,要么走,要么留傻傻的,人这一辈子才几十年呢对吧
吃亏是福,别太计较得失。搞好关系,留条后路,会越走路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