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实施的是在先申请原则,不是基于谁先收到申请号,而且继续谁先提出申请比如甲通过邮政挂号信途径递交申请,乙于次日就同样内容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申请,因为甲的挂号信到达专利局受理处需要递送时间,理论上肯定乙先收到申请号,但事实是甲先提出了申请,而且挂号信有明确的日期证明,那实际还是甲优先享有专利申请权
一般是能够拿到专利申请号就会通过专利审查取得专利授权的,但是也有一部分专利申请在专利审查期(审查公示期)有第三人提出异议,使该专利不能通过审查而不能得到授权的,不过这样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