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掉再买回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30 13: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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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婚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购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如果是两个人婚前共同购买,婚后卖掉再买回来,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在卖掉之后再重新购买回来,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3: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卖了房子的钱也是婚前财产,如果婚后卖了房子用所得的钱再买一套,如对方没有出资,那还是全部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的延续或者财产的转化而改变,等于说,不论是房子还是钱,只要是婚前的,不会因为结婚而改变所有权。

回答4:

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卖掉,再买的新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新买的房屋,如果只写男方名字和写两个人的名字,有什么区别?

回答5: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