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6个月后,法院发公告两个月了,请问能判离吗?

2024-12-01 05: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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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符合下列条件才会判决。如第一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原则上可让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等过错情况的话,法院会直接判离,如果仅仅是感情破裂的话,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都不会判离,要等6个月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