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或称为约数,数学名词。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质数(prime number)又称素数,有无限个。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扩展资料:
相关的定义:
1、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与之相对的是质数,而1既不属于质数也不属于合数。最小的合数是4。其中,完全数与相亲数是以它为基础的。
2、质因数(素因数或质因子)在数论里是指能整除给定正整数的质数。除了1以外,两个没有其他共同质因子的正整数称为互质。因为1没有质因子,1与任何正整数(包括1本身)都是互质。正整数的因数分解可将正整数表示为一连串的质因子相乘,质因子如重复可以用指数表示。
3、正因数,或称为正约数,指的是一个整数中大于0的因数。如:12的正因数有1,2,3,4,6,12。因数必须是整数,所以任何整数的最小正因数都是1。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
因数,或称为约数,数学名词。定义: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0不是0的因数。
质数(prime number)又称素数,有无限个。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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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公因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因数是1。
如果两个数中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因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因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数
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B就叫做A的因数或约数,
例:6÷2=3 1、2、3和6就是6的因数。
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没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如2,3,5等等.
1.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或约数
如:6的因数有:1和6,2和3 10的因数有:1和10,2和5
2.质数又称素数,只有两个正因数(1和自己)的自然数即为素数。
因数是对一个数而言的,所有能够相互乘积得到这个数的数,成为这个数的因数
素数就是因数只有它本省和1的但不包括1有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