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调解过了也达成了协议,进行赔款的,应该视为已经解决了纠纷,按法律规定,一般派出所不能再进行处罚,因此也不会产生相应的记录。
法律分析
“案底”一般指刑事处罚的案底,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的行政处罚可能会产生相应的记录,但是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信息,一般不会公示,公示了也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根本没有进行处罚,自然也不会有相应的记录,大可放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双方达成调解的可以免除处罚。据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得以使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免予处罚,双方签订的调解书,不仅具有民事上使双方侵权之债互相消灭的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相关行为人不予处罚的参考依据。根据“禁反言”原则,应当认为公安部门调解书生效后,双方不得就关于谅解书的条款有违反行为——同理,行政机关也应当遵循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既然已经达成了调解,那么根据手段与目的相适应的原则,依法行政,应当“不予处罚”,如果派出所就同一件事情再进行处罚的,构成非法行政,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嗯,和别人打架了,但是如果派出所进行调解,双方都没有接受处罚的话,嗯是不会留下什么案底的,也就是说,这派出所调解之后,是认为你双方问题都不大的,而且你双方也值得了谅解,那只是一时冲动的普通打架行为,没有任何其他触犯刑法的话,嗯,或者没有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话,这是不会产生什么后果的,至于在那里做过笔录呢,可能会留下笔录的记录,但是不是我们日常说的什么案底?所以你不必太担心,此外呢,还要看你的年龄,如果你的年龄还是一个未成年的话,那么,根据未成年的保护法,它是规定,日后的任何用工单位呢是不可以条约你这个记录的,因为你的打架年龄是在未成年,所以呢,这件事对于你来说呢,和对方来说呢,都没有什么很大的影响,这个你可以放心了,不过还是希望你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别动不动就跟人家打架了说不定一不小心就留下了案底,所以呢,希望你通过这件事,以后要做个守法的公民哦,祝你生活愉快
没有,你们双方既然自己合解了,没受到任何处罚,派出所不会有处罚记录的。
自己私下调解了
一般不会有处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