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2024-11-30 2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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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不补偿。但是每个地方及司法解释对该条款的理解各有不同。建议你先了解清楚当地对该条规定的法律规定再依据法律规定被迫离职。万不可在无任何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情形下直接离职,这样很有可能导致你一分补偿也拿不到。

回答2:

办理交接就可以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3:

可以